中共天桥区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党员日常管理和民主评议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和宗旨观念,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区委意见和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党员中实行积分制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试行)。
一、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重要意义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是凝聚人民群众、推进党的事业的基本力量。加强党员管理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搞好党的建设最经常最基础的工作,对于提高党员素质,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增强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区委以及教育局党委先后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等一系列主题活动,始终把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提出明确要求,通过活动开展,党员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得到明显增强。当前,全区教育系统广大党员队伍整体状况是好的,为推动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党员带头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少数党员身上,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有的宗旨观念淡薄,对党的事业不关心,对参加党组织活动不积极,遇事先打个人小算盘;有的组织纪律涣散,不按时过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愿做组织分配的工作;有的思想观念陈旧,墨守成规,安于现状,个人主义突出,带头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的身份意识淡化,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不讲原则、不负责任,甚至发表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影响了团结稳定,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员队伍的战斗力,对党员队伍的整体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有利于督促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牢记党员身份,增强党性意识,牢记宗旨观念,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本色;有利于培养党员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昂扬向上的工作斗志,提高辨别是非能力,时刻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有利于激发党员干事创业、服务为民的内在动力,在不同岗位上创先争优,切实发挥带头作用;有利于建立完善科学的党员评价考核体系,由定性评价向定量评价转变,提高党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对此,全系统各学校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以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核心,以提高综合素质,牢记党的宗旨,转变工作作风,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组织和引导全系统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均衡、公平、内涵、特色,办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做出应有贡献。
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分类量化。根据各学校党员岗位工作特点和实际,制定切合教育系统和学校实际的积分标准和考核办法,分类组织实施。既考虑在岗党员,又考虑离退休(岗)党员。
严谨科学、便于操作。按照《党章》和新时期党员先进性的标准要求,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简便、易行、严谨、高效,科学制定积分制管理程序,使积分内容具体化、标准化、精细化,防止内容空洞、脱离实际。
公开透明、确保实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建立积分定期公开机制,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信度。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丰富积分制管理内容,创新量化考核方式,防止“一刀切”。
坚持标准、奖惩结合。对照党员日常行为,按照党员先进性标准进行量化积分,确保党员积分查有依据,防止人情分、虚假分。注重积分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党员评先树优、培养使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评价、激励作用。
目标任务:增强党性意识。使广大党员能够时刻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服务群众、甘于奉献的表率,做到平时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危难时刻豁得出来。
提高综合素质。使广大党员能够通过经常性教育,参加各种集中学习活动,不断提升思想境界、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成为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的行家里手,成为天桥教育的骨干力量。
牢记党的宗旨。使广大党员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辱党的历史使命,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党员帮扶长效机制。
转变工作作风。使广大党员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促进社会和谐。使广大党员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营造团结友爱、平等进取的社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三、适用范围、积分内容、方法步骤和结果运用
(一)适用范围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适用于教育系统在岗和离退休(岗)党员。
(二)积分内容
党员年度积分由三部分构成: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3:1的权重构成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各学校党组织要根据岗位实际,区分不同层面党员特点,详细制定积分量化标准。
1.日常行为积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日常行为积分原则上掌握在75分,各单位积分分值权重由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员实际自行调整。日常行为积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带头学习提高(15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洞察力和辨别力;带头参加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带头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参加所在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离退休(岗)党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
(2)带头争创佳绩(15分)。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明白人”和“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进行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计条件;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愉快接受并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争创“党员示范岗”,争当教书育人标兵。
(3)带头服务群众(15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认真落实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开展党员奉献日,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带头与困难群众、学生“结对帮扶”。
(4)带头遵纪守法(15分)。带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做到以身作则;根据党费收缴规定,带头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带头抵制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协助党组织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15分)。牢记“八荣八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诚信社会建设发挥带头作用;带头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党性原则强,工作作风严谨,遵守职业操守,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清正廉洁,克勤克俭,情趣健康,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带头弘扬社会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离退休(岗)党员要突出遵守社会公德、带头移风易俗、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甘于奉献余热等内容。
2.年度评议积分。年度评议结合党员年终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原则上评议积分掌握在25分。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得25分;“合格”等次的,得15分;“基本合格”等次的,得10分;“不合格”等次的不得分。学校党组织每年“七一”之前和年终各进行一次党员民主评议并确定得分。
3.贡献积分。主要根据党员岗位和工作实际,以其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校园和谐、工作创新创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情况,给予相应积分。贡献积分设定范围和对应分值,由各基层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讨论确定,并报局党委审核把关。在岗在职党员侧重带头遵纪守法、带头争创佳绩等内容;离退休(岗)党员侧重带头学习提高、带头弘扬正气等内容。党员的贡献积分分值设定最高不超过20分。
(三)方法步骤
教育系统党员积分管理由区教育局党委牵头抓总,以各学校党组织为单位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主要按照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4月下旬)。制定下发党员积分制管理意见(试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注重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和教育局党委的部署上来。
第二阶段,量化积分标准和制定实施方案(4月下旬-5月上旬)。各学校党组织要本着因地制宜、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特点,参照积分内容,分别制定党员量化积分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要注重发扬民主,充分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量化积分标准和实施方案既能被党员接受,又切实可行,经全体党员讨论表决通过后组织实施,真正把组织意图变成党员的自觉行动。
对因年老体弱卧床不起、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个人意愿以及长期失去联系的“空挂”党员,通过其所在支部党员大会表决,经局党委批准,可以不参加量化积分考评。
第三阶段,开展日常考核和民主评议(5月上旬-12月下旬)。各单位要根据所属党组织和党员数量情况,以学校党组织为单位,成立量化积分考评小组,专门负责量化积分考核评议工作。考评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成员由党员大会从素质高、党性强、群众基础好的党员中推选产生。考评小组的职责主要是对党员“五带头”等日常行为进行跟踪考核记录,全面准确地掌握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交纳党费、开展党性实践锻炼、作用发挥、完成任务等方面情况,赋予相应分值;民主评议积分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根据党员评议情况,赋予相应分值。积分考核工作一般在年终进行,根据每一名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分值,计算党员全年总得分,党员得分情况要在党员大会上公开,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群众公布。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向所在党支部考评小组提出,对考评小组答复不满意的,可向上级党组织进行复议。
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对工作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通过进一步完善积分内容和分值设定,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建立“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管理记录表”和“党员积分卡”,将党员年度积分情况记入党员个人档案。
(四)积分管理
各学校党组织根据实际,制定统一的“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管理记录表”,由积分考评小组进行跟踪记录。党员加分实行申报制度,由党员个人向支部申报,由支部核实后进行积分。
党员积分情况可以根据实际,采取季度或学期一汇总、一公示的形式,让党员定期了解自己的积分情况。党员对积分及加、扣分因素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及时调查核实。
(五)积分运用
要把党员量化积分考评结果,作为党员参加评先推优活动和对党员进行重点帮教以及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具体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党员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下的,取消其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类评先推优推荐资格;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下的,由党支部安排专人进行谈话教育,指出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由局党委集中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党员进行重点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党员本人认识不到位、不改进或者连续两次年度考评积分低于60分的,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凡是党员违反《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按相关规定处置。
四、组织领导
全系统各学校党组织要把推行党员积分量化管理作为履行基层党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讲求实效。
(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局党委成立以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党员积分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科,负责工作推动、指导督导。各学校党总支、支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参与量化管理方案和积分标准制定,定期调度工作情况;分管书记和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要履行具体责任人职责,结合党员实际,科学量化积分标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避免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二)健全规范基层党建基础。各学校党组织要把提高基层党建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作为推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的前提和保障。按照《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标准》,认真抓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的落实,建立和推行党员公开承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把认真落实党内制度作为党员的自觉行为。要认真组织开展党员主题教育、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党员示范岗党性实践锻炼活动,积极为党员接受教育、提高素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要根据党员岗位和工作特点,全面动员稳步推进。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合理确定量化管理内容,增强针对性,突出实效性。要严格操作程序,对党员日常考核、民主评议以及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关键环节,要全程指导,严格把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尊重和鼓励创新,研究破解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党员日常管理和评议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要通过加强和改进党员管理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把创先争优的各项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使广大党员真正成为坚定信念、牢记宗旨、爱岗敬业、勇于进取的先锋模范。
请各单位于
附件:1.天桥区教育系统实施党员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2.党员积分卡(样)
3.参加党员积分制管理人员名单
4.不参加党员积分制管理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