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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共享泉城碧水蓝天 ——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人:平安校园      发布日期:2018-01-10 17:05      阅读(779)

各位师生及家长,你们好: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春节将临,为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规定进行告知,请广大师生及家长自觉遵守。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二、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四、居(村)民委员会、物业公司,酒店、宾馆、婚庆公司等承办婚庆、典礼的单位,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进行提示和劝阻。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情况属实的,依据《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有奖举报规定》兑现奖励。

举报电话:110、85915110。

希望广大师生及家长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仪,共建美丽泉城!

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天桥区教育局安全办公室

                        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

                       天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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